「试点企业」a股上市要求有哪些(a股上市要求要满足这三大指标和八大行业)

神州网 2021-06-10 08:42:27

今天,神州网给大家普及下关于「试点企业」a股上市要求有哪些(a股上市要求要满足这三大指标和八大行业)的知识。

国家正在将A股市场吸引新经济的号召,快速落地。3月30日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下称试点文件),明确新经济试点企业可在境内IPO或存托凭证(CDR),并对试点发行条件、审核程序等重要事宜给出清晰界定。同时,证监会还对IPO办法和创业板IPO办法,做出修订,增加了针对新经济试点企业在法规适用方面的豁免条款,为新经济A股上市进一步扫清现行制度的障碍。

新经济A股上市确定门槛

试点文件的核心重点在于,明晰了什么样的企业符合“创新企业境内IPO和存托凭证”试点的标准。

试点对象:主要针对少数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这一描述其实有三处关键词:

第一, 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

第二, 企业需要在这样的产业列表内: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 达到相当规模。

同时,在选取标准上,试点文件也做出详细规定:

第一, 已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第二, 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第三, 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这一条没有相应的数据要求,还是存在一定灵活性,不过文件特别提及,“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

试点文件还强调,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试点由谁审核?

为了选择“试点”企业,证监会还将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作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严格甄选试点企业。据悉,咨询委员会由各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等组成。

而委员会的甄选标准将基于,“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做出初步判断。”

同时,根据本次试点方案: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也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

试点文件中提及的存托凭证(CDR)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盈利条件将为创新企业打破

在30日的试点文件发布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对于一些市场关注的重点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回应。

例如,创新企业有前期研发市场投入大,特定阶段大多处于亏损,不符合有关盈利发行上市条件,将如何解决?

常德鹏表示,关于企业发行上市对于盈利一条的立法规定,事实上有很明晰的历史沿革,在此前的法律修订中,已经发生了从“连续盈利”到“持续盈利能力”的条款修订。

此次改革,针对创新企业在特定阶段高成长、高投入、实现盈利的周期较长等特点,经报国务院批准,修改《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同时对于违规追责、试点企业信息披露等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监管部门均做出详细规定。

例如,在试点企业实现盈利前,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这从另一个角度,对于非控股股东且持股较小的股权投资机构股东来说,减持应不受太大影响。

除了解决未盈利企业上市的问题,此次试点文件也对特殊股权架构新经济公司的发行上市作出了安排。

在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允许试点红筹企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要求。

监管层还表示,试点文件发布实施后,证监会还将制定更为具体的操作层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管规则。

哪些独角兽能跨过试点门槛

今年两会期间,有媒体报道称,第一批入围CDR的8家公司名单已出炉。虽然并没有官方消息对该名单进行认证,但无碍可以参考这些企业的标准。

之所以会推出CDR,与国内目前现行的A股IPO的上市条件有关。简言之,A股IPO有两个硬性标准。

一是盈利指标。A股IPO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其净利润需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创业板需要企业最近两年盈利,且该周期中净利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第二个就是,不允许特殊的股权结构(VIE构架),同股同权的企业才能在A股上市。

正是这两个硬性指标,导致当年的BATJ、微博、携程等互联网企业赴美上市。而伴随国家积极号召和经济发展需求,让更多优秀的有科技含量的新经济公司回归或能在A股上市,CDR就成为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上述8家公司中,包含百度、阿里、腾讯、京东、携程、微博、网易以及港股上市公司舜宇光学。清一色的高科技大拿。

以它们为例,对标一下此次试点文件的标准。

目前,百度的市值有望在2018年突破1000亿美元的市值,腾讯市值则约合5085亿美元。阿里巴巴日前市值约为5000亿美元上下,京东,目前市值约700亿美元。BATJ轻松符合试点文件的第一条,“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而8家中的第二梯队,携程、微博、网易、舜宇光学,其市值状态,要么在2000亿元上下浮动,要么还少有欠缺。所以想要回归2000亿元市值硬性是首先要完成的。

还有人梳理出了另一类“新蓝筹”,包括富士康、滴滴、今日头条、美团点评等公司,这一支系公司的共性是,足够大、互联网新经济但未上市的巨头,且他们的业务主要在国内,但均通过搭建VIE架构,在私募市场募集美元资金。不过,富士康36天闪电过会的先例,已经给这类公司做了很好的示范。

今年初,有消息称证监会开通IPO快速通道,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4行业。对上述四行业“独角兽”公司,在盈利要求上可以放宽。同时,并不需要等待VIE架构拆除后才能申报。

因此,未来这一部分“独角兽”企业有望享受到试点文件的利好。3月28日平安证券的一则详解CDR报告中,盘点的一些公司可以作为参考。

工业、互联网领域如下图:

数据来源:平安证券报告

人工智能领域如下图:

数据来源:平安证券报告

生物医药领域如下图:

数据来源:平安证券报告

虽然近期有多种关于独角兽名单的梳理,但从监管口径不难看出,政策对新经济向好,但监管审核依然会是严格不放松的,因此可以预见的是,能进入试点行列的独角兽,仍应属于少量的精英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