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关系」贵阳黄金路杀人案(贵阳枪杀案件)

互联网 2023-01-31 15:53:20

最近很多人在问「王某关系」贵阳黄金路杀人案(贵阳枪杀案件),今天神州网就「王某关系」贵阳黄金路杀人案(贵阳枪杀案件)展开分析。

常言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那么在其位,就应当谋其政,要对得起自己所在位置的责任,就像公交车司机要负责乘客的安全,警察要守卫人民的生命财产,老师要懂得传授学生知识的同时,也教会他们做人的道理。

如果一个人将个人私欲摆在应尽的责任前,放纵自我,这种放纵只会害人害己,发生于贵州贵阳的“师生恋杀人案”便是例证,作为老师,竟然与学生发展不伦畸恋,无论说得多么深情,都要遭到唾弃。

1963年出生的王某丽毕业于贵州师大中文系,获得学士学位后,被分配到贵阳六中这所重点中学教授语文。在工作上,王某丽表现一直不错,多次被评为校级和市级优秀班主任,荣誉拿了无数,学生和家长也认为她是个温柔可亲、热情乐于助人的老师,对她评价比较高。

只有王某丽自己知道,步入中年后,她的内心开始蠢蠢欲动。对情感的渴求,竟然让她将目标放在了学生身上,与她保持不伦关系的两名男学生一个叫小何,一个叫小孟,是同龄人也是同学和朋友,却为她而反目,最终导致一桩惨案发生。

王某丽27岁结婚,但婚姻只维系了5年就以离婚告终,前夫虽然对王某丽怀有感情,希望复合,王某丽却对他没多大兴趣了,转而恋上了初中同学赵某,两人好了数年,考虑到彼此的孩子,加上赵某女儿在她班上读书的缘故,选择秘密结婚,赵某的女儿都不知道老师和爸爸走到了一起。

正因为王某丽和赵某的关系没完全公开,赵某平时工作又很忙,总要出差,每月最多回来几天,王某丽有充足时间发展其他感情关系。

2005年秋,16岁的男生小何入读贵阳六中,小何家境不错性格内向,因为父母感情不佳的缘故,他缺乏关爱,遇到王某丽后,便被她的温柔打动。

起初小何只是因为从王某丽那里获得了母爱般的温暖感受而依赖她,可渐渐地这种感情就变质了,在王某丽的默许放纵下,小何对她产生了一种疯狂感情,两人以男女朋友相称,谈起秘密的恋爱,从2006年3月开始,这种不伦关系就保持着,他们互发短信,一起旅游,彼此表白。

那段时间家人发现小何经常说要去王老师家补课,还以为他用心学习了,但看到成绩单时又很疑惑,他们怎么也想不到,所谓的补课只是王某丽与小何幽会的掩饰借口而已。

王某丽在情感上的花心,让小何与朋友小孟反目成仇。小何之后,小孟也掉入了王某丽的温柔乡,2006年小孟转到了王某丽的班上,第一个跟他说话的人就是小何,因为都很喜欢模型,两个大男孩很有共同话题,再加上性格也都偏向内敛,自然成为了好友。

当时,小孟听说了一些小何与王老师的传言,但没太放心上,因为他不确定那是真的还是假的,直到发现自己对王某丽有了特殊感觉,才开始在意。

与小何一样,小孟也属于比较缺乏家庭关爱的孩子,因为自幼父母离异,跟着父亲长大,没体验过母爱的感觉,他无法抵挡王某丽的温柔,便认她做了干妈,可越是亲近,小孟就越难以将这种情感控制在“母子”范围内,他也如小何一般,对王某丽产生了不伦的疯狂情感。

2007年3月的一天,学校组织工训,小孟有了机会在校外与王某丽单独相处,他借机表白,王某丽非但没有及时阻止教育他,反而给了积极回应,她陶醉于自己的魅力,都忘了自己是教书育人的老师,她的放纵,让小孟这个情窦初开的大男孩深陷其中,他选择与已有的女友分手,专心对待王某丽。

小孟也开始频繁去王某丽家里“补课”。同时与两个男孩保持关系,太危险,很快小孟与小何就发现了自己并非王某丽的唯一,对“情敌”十分嫉恨,一天小孟正在王某丽家,小何却拿钥匙开门,三人当面对上,气氛十分尴尬,小何气愤不已,转身就走,小孟则不断追问这怎么回事。

为了掩饰自己与小何的暧昧关系,王某丽谎称是小何一直追求纠缠他,知道自己与小孟好之后,他各种辱骂威胁,让她感到很害怕......小孟信以为真,从此为了保护王某丽而仇视小何,恰好小何也因为撞破小孟与王某丽的关系讨厌他,两人逐渐从好友关系转为势如水火,谁也看不惯谁。

2007年9月26日,小孟和同学在一起过生日,生日会上,他专门澄清了自己和王老师暧昧关系的“谣传”,称那都是小何造谣,自己找到机会非得狠狠教训他不可。大家都以为他只是放狠话,没想到第二天小孟就让狠话变成了现实。

在又一次接到王某丽哭诉被小何欺负的电话后,小孟怒气冲冲地开始准备除掉小何,他写了份计划之后,便带着刀直接找去了小何家,小何不知道小孟要做什么,见他上门还出于客气倒了杯水,没想到小孟直接在他背后捅了刀,连续捅刺数下后,小孟发现小何不动弹了,慌忙逃走。

小何因此死亡,而小孟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故意杀人是性质极为严重的暴力犯罪,即使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何况小孟作案时已经成年,他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孟因为与小何的情感纠纷而蓄谋杀人,犯罪手法十分残忍,造成了严重后果,2008年2月,贵阳中院以其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当年11月,贵州省高院终审维持了死刑判决。

此案之后,王某丽也被开除教职,消失在众人视线中,不敢再出来露面。如果说小孟与小何处在青春期,年轻冲动,无法正确处理情感关系,但案发时,王某丽都已经45岁了,到这个年纪,她理当明白自己肩上的责任和义务,自觉远离学生的爱慕,教育他们不要走歪路。

可她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放纵自我,周旋于错误不伦的情感关系中,最后毁掉了他们,也毁掉了自己,让数个家庭都因此陷入崩溃痛苦,在其位,不谋其政,她配不上人民教师的称号,将被永远钉在教育耻辱柱上,此案足以给人警醒:

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你所处位置的责任,不要因一时的放纵而自毁前程,更不要自以为是去做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错事,犯错或许能带给人短暂堕落快感,可这种堕落如临深渊,随时有掉下去的可能,且没有回头路可走......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